普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

作者:时间:2014-09-03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、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、生活重要产所,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的重要课堂。为加强学生公寓住宿的安全与秩序管理,创造一个安全、文明、整洁舒适的住宿生活环境,根据国家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情况特制订本细则。

第二条、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宿舍的分配、调整、使用和维修工作。

第三条、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,讲究社会公德,积极开展文明活动。

第四条、本细则适用于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入住公寓的学生。

第二章 入住和退宿

第五条、学生入学、休学、退学、毕业时须到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的入住、退宿手续。

第六条、对于毕业、退学、休学、住宿协议到期或其他原因需退宿者,请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在规定时间搬离。因故不能按时离开的退宿者,经管理部门同意后统一安排住宿,并根据情况交纳一定的费用。

第七条、退宿者应做到文明离校,离校时要将寝室打扫干净并保证家具设施完好,如家具设施、钥匙有遗失、损坏的应做相应赔偿。

第三章 宿舍管理

第八条、学生应按规定按时交清相关费用(不含假期住宿),逾时不交,视为自动放弃住宿,其床位将做另行安排。

第九条、学生应按分配的房间、床位住宿,不能擅自搬迁或调换,如有特殊情况应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搬迁或调换。公寓宿舍若遇学校规划调整宿舍时,应服从统一安排。

第十条、请勿私自换锁和转借房间的钥匙,若丢失、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统一配制或更换。

第十一条、住宿学生应遵守学校治安全保卫、卫生管理、宿舍值日等相关制度,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;应自觉维护宿舍楼内良好的生活秩序,禁止在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;禁止在宿舍内酗酒、划拳、摔瓶子。

第十二条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,按时就寝、起床。 在午休、晚睡时间保持宿舍区安静,请勿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、打闹和做其他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。

第十三条、宿舍楼禁止异性学生进入,若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,须管理员通知说明原因,同意后方可进入。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,严禁夜不归宿、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住宿。

第十四条、住宿学生应服从宿管人员管理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,不能拒绝宿管人员的例行检查,不能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,不要无理取闹。

第十五条、寒、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。确因学习、勤工助学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,须经本人提前一周向系上提出申请,系上初审汇总后报学生处,经学生处同意,在学生签暑好协议,交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在指定宿舍住宿。

第十六条、提倡环保节约,严禁浪费。

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

第十七条、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公寓的日常事务及防火、防盗、来访登记等治安保卫工作。严禁商贩及外围无关人员进入宿舍楼。

第十八条、学生宿舍每天早上6:30开门,晚上11:30关门(星期一至星期四、星期天),节假日、周末延迟半小时。关门后若无特殊情况学生请勿外出,若遇特殊情况应向管理员说明情况,同意后方可外出。晚归的学生应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方能进入。

第十九条、来客须在值班室登记,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,并出示有效证件,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楼。晚上会客请勿超过规定时间。宿管人员有权查询出入宿舍人员的姓名、单位、证件,来客须有礼貌地接受查询,未经许可不得入楼。

第二十条、注意安全防盗、人走门关。学生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报告;发现房间被盗,应保护好现场,并立即报告学校。

第二十一条、在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推销、兜售等经商活动。

第二十二条、学生 严禁携带、存放管制刀具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器械。

第二十三条、在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剧毒及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。请勿在宿舍使用明火、点蜡烛,私接电源、使用(或存放)电炉、电饭煲、电吵锅、“电老鼠”等大功率电器设备。

第二十四条、自觉维护宿舍安全,增强消防意识,不能擅自无故移动、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。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,应及时采取报警、撤离现场、灭火等有效措施,将损失降到最底点。

第二十五条、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,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的查房制度,查房工作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,学生应接受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查询并礼貌回答问题。

第五章 卫生管理

第二十六条、宿舍的门厅、楼梯、过道及公共场所由学校负责打扫。

第二十七条、宿舍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。学校每个学年为每间宿舍配备一把扫帚、一把拖把,中途因损坏或遗失由学生自己添置。学生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,每日按要求整理内务,宿舍卫生要达到地面干净、无垃圾,桌面无灰尘,墙壁、天花板无蜘蛛网,门窗无灰尘,衣服、床单、被罩、枕巾要勤洗勤换,做到卫生清洁、空气清新,室内无异味。

第二十八条、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 , 格调健康高雅。宿舍成员的床上被褥、衣物、书报和其他学习用品摆放力求整齐划一。床下的鞋子、纸箱必须放置整齐;书桌、脸盆、书架、热水瓶、卫生洁具等日用品本着美观、有序、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。请勿在宿舍内外乱写、乱贴、乱画、乱刻。

第二十九条、宿舍内请勿存放废弃的饮料瓶、塑料瓶等杂物。禁止学生在宿舍内饲养猫、狗等宠物。

第三十条、请勿向走廊、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废纸、果皮、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,请勿乱倒剩菜剩饭,禁止随地吐痰,。

第三十一条、公寓管理员负责组织安排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检查评比。文明宿舍每学期评选一次,评比结果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、表彰。

第六章 水电管理

第三十二条、提倡节约用水用电,发现水电设施损坏,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。

第三十三条、宿舍水电实现定量管理,超额部分按当时市场水电价收费,具体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
第七章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

第三十四条、学校不同意学生校外住宿。因特殊原因要走读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原因,经学校同意后办完相关手续,签署好走读协议方可在校外住宿。

第三十五条、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
第三十六条、对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校外住宿者,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第八章 其他

第三十七条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八条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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